張嘉郡:六輕稅收留雲林為漁民爭取漁業權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11.18
雲林縣六輕接連發生幾次重大工安事件,廠區大火,經過悶燒產生許多落塵與火灰,而重油燃燒產生的化合又與空氣中的水氣結合,污染嚴重影響雲林縣農漁民辛苦呵護的農漁產品,造成莫大損失。
立委張嘉郡表示,過去六輕每年上繳國庫超過300億,但是無論地方政府還是鄉鎮公所,能夠分配的統籌分配款極為有限,甚至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張嘉郡主張:六輕的稅收,應留20%在雲林。她立即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目前已進入財政委員會審查階段,一旦修法成功,以雲林縣為例,每年六輕上繳中央稅收的20%計算,將會多出60至80億的稅收,回饋給地方政府及所在地的鄉鎮公所運用,如此地方遭污染的回饋方式才能法制化,才能夠真正照顧受到污染和毒害的當地民眾。
張嘉郡表示,雲林縣政府每年的預算約200億,扣掉人事的經常性開銷,實際用到建設的預算也差不多在60億到80億。
所以一旦修法成功,如果六輕的稅收有20%留在地方,雲林就有一倍的經費可以運用:建設雙倍、福利雙倍、民眾健康雙倍,要為雲林鄉親討回一個公道。
另外,雲林沿海有數萬漁民,世代相傳靠海為生,漁民就是在這片海域討吃的,大海就是漁民的「海田」。
漁民則是靠「海田」為生,「海田」沒有權狀,漁民遭到天災也無法獲得政府的補助,未來獲得漁業權執照後,政府即可依照漁業權範圍,核發天然災害救助金,確保漁民權益。
所以,漁業權的重要性,就有如漁民的土地權狀,代表漁民合法使用海域的權利。
原本預定進駐雲林離島工業區的國光石化、台塑煉鋼廠,都因為環保相關問題取消設廠,確定閒置的一萬四千餘公頃工業區,不可能再有汙染性重工業進駐,因此張嘉郡主張立即解編部分離島工業區,「把沿海還給漁民」。
同時張嘉郡還提出的解編前後的完整規劃,在解編作業完成之前,要求農委會輔導蚵農先行養殖,待解編後開放周邊養殖海域供漁民使用,解決漁民期盼多年的「把漁業權還給漁民」。
甚至解編後的土地,除供養殖漁業使用外,還可規畫為綠能產業與景觀造林,用以抵銷工業區的汙染與碳排放,等於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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