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調解實務研習會29日上午舉行
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08.04.29
為加強調解委員及秘書法律知識,以提昇調解成效,並聽取建言,裨益推展調解業務,花蓮縣政府與法務部於29日上午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3樓會議室共同辦理「97年度調解實務研習會」,會中邀集花蓮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及調解秘書等計約130人參加,針對調解經驗、淨化選風、犯罪被害人保護、家事調解實務等進行研習交流,讓與會者受益良多。
蒞會長官包括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呂副司長丁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朱檢察長兆民、法律事務司邱科長銘堂,縣府秘書長黃吉彬代表縣長謝深山與會以及縣府民政局副局長劉台文。
看到這麼多調解委員遠從各鄉鎮前來參與,黃吉彬表示感謝之外,也感謝中央重視調解業務與縣府合辦研習座談,主要也是希望能集思廣益,透過講座多多認識新法令,充分發揮調解委員化解紛爭、淨化人心,讓社會更能一團和氣。
民政局表示,「鄉鎮市調解條例」於94年5月大幅修正以後,鄉鎮市調解委員的遴聘,均需經由管轄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符合資格者後,再由鄉鎮市長予以聘任;因此本屆現任的調解委員除了是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的地方公正、卓越人士外,更均兼具高度折衝與斡旋能力,其服務地方的精神,實足以比稱為現代之魯仲連。
這次的研習會,為提昇調解委員調解技巧,主辦單位遠從台北邀請每年調解案件多達5000餘件,實務經驗豐富的台北縣板橋市調解委員會李偉作秘書到花蓮來,與委員們就相關之調解程序及法令與實務做經驗交流;另為適時協助因他人之犯罪行為而受重傷害或死亡者之遺屬撫平傷痛、解決其生活困境,會中亦由財團法人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講解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以期有效及時發揮救助功能;再者為加強調解委員對即將施行之民法親屬編修正要義有明確認知,更敦請兼具法理與實務經驗豐富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長陳淑媛法官講授家事調解實務課程,分別就婚姻及子女姓氏、收養、監護等攸關民眾身分權益事項逐一詳細解說,讓與會的調解委員們均獲益良多;另為聽取建言,裨益推展調解業務,主辦單位更安排意見交流時間,讓委員們與相關業務主管面對面交換興革意見並隨即回應,場面至為熱絡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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