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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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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警局辦酒駕及相關法律責任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9.30
台中豐原警分局基於酒後駕車代價高,傷人傷已抱憾終身,進行酒後駕車案例及相關法律責任宣導。 豐原警方表示,根據統計,八十八年起至九十七年間,除了九十三、九十四年二年排名為第二名外,每一年酒醉(後)駕車失控均排名第一,佔所有肇因百分之二十二以上,是最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 有鑑於近年來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政府不僅持續推廣「酒駕防制」的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加強執法取締。 然而模洪曉蕾因酒後駕車,逆向撞傷正在等紅燈的朱姓機車女騎士,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但警方在對洪曉蕾實施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最後仍將其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談及藝人酒醉駕車,相信大家對於前兩年連續發生歌手林曉培、藝人洪其德因酒駕而肇事的新聞記憶猶新,事情發生後,二位當事人除了道義責任,尚需接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責以及面對民、刑事的訴訟程序,對於所犯下的大錯,當事人除了對自己不當的酒駕行為表示悔意外,並對其不慎所造成無辜生命的消失,以及兩個家庭破滅的錯誤,一再地拭淚道歉,然而再多的懊悔道歉,仍然無法彌平受害家屬失去親人的傷痛。 酒駕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查機關依刑法第185-3調: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完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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