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雅公所譴責民眾破壞公物行為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9.20
台中市大雅區埧仔溪沿岸景觀廊道經常遭民眾破壞,一排護欄又遭故意破壞擊落,區公所除嚴厲譴責破壞行為,同時報案調查處理。
近來大雅區埧仔溪沿岸景觀廊道屨遭民眾破壞,九月十八日晚間發現一排護欄遭故意破壞擊落,危及民眾安全,除立即施設警戒線外,更強力遣責破壞行為,經調閱監視錄影記錄,發現可疑人士,目前己報案追查中,埧仔溪沿岸景觀廊道為市(公)有財產,故意損毀舉動明顯觸犯刑法第138條之毀損公物罪,如有故意毀損公物情事經查獲將立即以毀損公物公訴罪嫌移送警察單位,並依法求償,決不寬貸。
區公所表示,為維護民眾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及安全,已請豐原警分局大雅分駐所加強巡邏,並呼籲鄉親共同來維護埧仔溪沿岸景觀廊道整潔美觀,如發現不法可立即通知公所公用課羅小姐,或逕行報警處理。
依據刑法第138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機關可以請求賠償。
另,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圖說:大雅區埧仔溪遭派壞的護欄拉起警戒線,以免發生危險。(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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