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看護工作需出具照顧服務員證明書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1.09.17
嘉義縣原已領取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文件者,依內政部和衛生署轉銜照顧服務員規定,必須於2005年之前補訓相關課程後,才能取得嘉義縣政府核發的結業證明書,惟近日仍有民眾持舊有證件欲申請中低收入戶看護補助,因證件失效遭退件,嘉義縣政府籲請民眾申請看護時,務必核對其證件,以免影響權益。
照顧服務員市場需求與日俱增,有意從事老人、居家及病患相關照顧服務者,2003年之前只要接受政府認可的醫院及相關協會訓練課程後,即可取得居家服務員及病患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文件。
隨著照顧服務員業務的調整,內政部與衛生署函頒上述人員轉銜照顧服務人員實施計畫,並統一正名為「照顧服務人員」,持有原結業證明文件者,必須在2005年之前完成補訓(居家服務人員需補訓8小時,病患服務人員補訓20小時)後,由縣市政府核發結業證明書。
嘉義縣社會局表示,民眾申請居家看護或安養機構從事照顧業務的相關人員,社會局有能力把關,從嚴審核從事該項業務人員的證件與資格,但在醫院從事病患服務的看護人員部分,社會局卻是力有未逮,近日就曾發生中低收入戶申請看護補助時,因看護人員未換發新證而被退件。
社會局表示,將函文各級醫院嚴格審核從事病患服務人員證件,若2005年之前未換證者,舊有結業證明視為失效,必須重新接受106小時訓練課程後,才能取得縣府核發的照顧服務人員結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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