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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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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少年因觀念偏差 「打工陷阱」誤觸法網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8.26
彰化縣政府表示,「曉如」化名,經同學介紹至KTV從事坐檯陪酒工作,被查獲時,因未滿18歲,遭警方通知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給予緊急安置。「曉如」表示因父親辛苦工作,所得有限,為了繳交學費,減輕家中經濟負擔,故從事此工作,每小時1000元中可獲得700元,但在與家長聯繫了解後,家中經濟並非如此差,也不需要孩子賺錢養家,究其原因係青少年價值偏差所致。 彰化縣政府為兒少福利主管機關,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辦理保護工作,謹訂於100年8月26日召開彰化縣100年第1次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召集警政、教育、衛生、新聞、勞工及民間團體等網絡單位,針對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業務上,所遭遇之相關問題進行溝通討論與協調,以利網絡間資源之整合。 此次會議由楊副縣長仲主持,出席委員包括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郭主任檢察官景銘與彰化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簡燕子庭長,一起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盡一份心力。會報中各單位作工作報告,了解現行執行成果及概況,提出檢討與策進作為,期許為彰化縣兒童少年謀取最大的福利。 目前因網路及報紙刊登媒介色情小廣告,兒童少年易因同儕影響及自身價值觀偏差,仗著人多膽大,揪團下海,與當初立法旨意保護被誘騙、被押賣及不健全家庭因素影響有所不同,鑑於兒童少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易受環境影響,因此,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之防制工作,尤需教育、警政、社政、家庭等各方面相互配合,方可達到防制保護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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