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配戴安全帽及繫好安全帶再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1.08.20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草屯分局持續推展交通安全重要工作,並特別規劃推動「機車配戴安全帽及小型車駕駛、前座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預定於8月20日及9月15日規劃為交通安全日同步擴大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希望用路人能夠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針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宣導重點如下:
1.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規定,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2.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3.未來搭乘計程車時,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4.自101年2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成人未繫安全帶將處罰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ㄧ般成人規劃6個月宣導期)
5.自101年8月1日起小型車後座兒童未繫安全帶將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兒童規劃12個月宣導期)
6.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
草屯分局於8月20日上午10時至20時假本轄中正路與芬草路路口擴大辦理發放文宣、貼紙等,推動騎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及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確保汽車行駛道路之行車安全及同車乘客人身安全,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宣導「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行為,使民眾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坐安全之良好習慣,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草屯分局執法非以取締為目的,係以維護道路人、車安全為導向,要求各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於攔車時一併檢視乘客有無繫安全帶及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並全力配合交通部於法定宣導期內,加強宣導及勸導工作,期能減少事故發生之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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