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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Monday
04:43

國民黨團呼籲中市府修正街頭藝人實施要點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8.03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於二日召開記者會,促市政府勿讓「黑貓偷吃白貓受罪」的情形繼續下去,應該讓合法夜店業者和音樂工作者有生存的空間,修改街頭藝人實施要點,擴大台中地區文化表演工作者的表演空間。 在七月三十一日聲援「茉莉花行動聯盟」的洪嘉鴻議員,與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長黃馨慧及其他議員,於二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為了防止阿拉大火的事件再度發生,對違規業者嚴加稽查,是無可厚非的事,但是市府不應「傷及無辜」,黑貓偷吃,卻讓白貓受罪,應該讓合法的夜店業者和音樂文化工作者有合法的生存和展演空間。 台中市號稱文化城,但是市府文化局很多的活動表演,多是從台北請下來的音樂文化工作者,本地音樂文化工作業者反而沒有機會表演。市府不能是老是抱著「外來的和尚會唸經」的心態,漠視在地文化創造工作者的工作機會;他們指出,他們不是要求市府開放非法夜店營業,而去危害消費者的生命,是要求市府重新檢討「夜店」的定義,不要矯枉過正,一桿子否定所有業者的生存空間,把咖啡店、異國餐廳等也認定為「飲酒店」、「舞廳」而強力斷水斷電,讓獨立樂團創作歌手失去舞台。 音樂工作者表示,市政府應該亡羊補牢,今後舉辦文化活動應該請本地文化創造工作者表演,儘量不要再請外地業者來台中市表演,市府並應多編列預算鼓勵在地業者進行文化創作,並增加市內的文創展演空間,例如經發局、文化局、觀光旅遊局、交通局和其他局處舉辦宣傳活動時,儘量邀請本地文化音樂工作者表演,增加他們的工作機會,過去市府為了發展觀光,提倡藝人表演風氣和文化創作,訂有「台中市政府街頭藝人實施要點」,讓音樂、肢體表演、美術、剪影、素描、傳統技藝或其他方式表演者,有表演的空間。 但是這個實施要點是在台中縣、市合併前訂定,其開放的廿二處表演地點,包括精明一街商圈、美術園道商圈、電子街商圈、繼光街商圈、大坑圓環商圈、一中商圈、逢甲商圈、豐樂雕塑公園、第一廣場、二二八紀念公園廣場、兒童公園、中正公園、梅川親水公園、舊社公園、健康公園等,都是侷限於原有的台中市轄區內,未擴及原有台中縣境內可供表演的地點,因此大家建議,市府在檢訂夜店定義,讓合法業者有生存空間的同時,也應該修改「台中市政府街頭藝人實施要點」,增加原台中縣境內可供表演的地點,讓文化創作工作者,有更大的表演空間。 台中市音樂協會理事長黃永信表示,市府應該即刻停止迫害音樂人的行為,並提供市府閒置場地給音樂人做為展演空間,或者設置音樂專區,分為教學區、手樂器交流區、表演區、餐飲區四大區塊,音樂則分為民謠、流行樂團、創作樂團三大類,讓音樂創作者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另外市府應明訂pub設立要點,輔導合法業者開業,讓音樂人能夠儘快就業,解決生活困境。 黃理事長提出質疑表示,課徵娛樂稅為何以有無演奏來認定?演奏音樂又為何要與酒吧連在一起?只要有請音樂師,政府就要加15%的娛樂稅,以後誰敢請樂師表演?這根本是在斷絕樂師的生路,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圖說:議員黃馨慧等與音樂工作者一起要求給予表演空間。(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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