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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Tuesday
04:00

台中文化局將邀相關機關研商Live House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8.01
針對藝文展演空間業者所提出的訴求,因為牽涉土地分區使用、消防安全、營業型態等問題,文化局指出,中央目前正在研擬新的法規,在新法規修正前,該局將收集中市Live House的營業狀況,再邀集經發、都發、消防等局會勘,以研商合適的輔導措施。 文化局指出,此案件係起因於五月下旬台北市知名獨立音樂創作展演場所「女巫店」,經北市府單位稽查面臨停業,引起網友及藝文人士關切後,由北市府文化、都發、建管單位共同出面協助輔導業者,因此台中市Live House業者也希望市府參酌北市案例,輔導音樂演出場所存續發展。 Live House及相類以原創音樂表演為主之營業場所,性質雖與一般特種營業場所有別,過去中央法規無相關行業類別制定,直到去年十二月經濟部商業司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音樂展演空間業」增至營業登記項目中,定義為:「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然而有關「音樂展演空間業」之土地分區用地區位、消防設施、營業項目是否提供酒精性飲料、營業時間與稅收項目等,相關法規目前仍未相應修正,在台北市「女巫店」事件後,文建會於六月八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表示,文建會將以經濟部增列的音樂展演空間業的營業項目作為出發,並配合營建署進行的法規修正,量身打造屬於藝文展演空間的規範。 文化局表示,除了靜待中央相關法規的修正公布外,該局正在收集中市Live House及類似以原創音樂表演空間經營的型態、地點及家數,將邀集經發、都發、消防等相關機關會勘,並將邀集相關業者共同討論在中央尚未修法之前過渡期間的妥適做法,輔導Live House業者提升建管、消防、公安等安全措施作為因應,既能維護公共安全,又能發展藝文展演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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