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02
Thursday
09:4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8.01
南投縣政府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之新規定開始實施,並規劃一般成人有6個月宣導期,兒童部份則有12月宣導期,將分別於101年2月1日及8月1日開罰。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今天於縣務會議中責成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加強宣導,廣為週知。 陳志清表示,新規定正式上路,除交通部規劃宣導期,期間不開罰外,縣府相關單位也應當加強宣導,並針對違規民眾加以勸導,讓駕駛人、乘客或家長有正確認知,並在開罰前養成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習慣。 縣府警察局長楊文友則建議,為拋磚引玉讓民眾遵守新規定,縣府可從公務車開始做起,宣導縣府人員於乘坐後座時繫上安全帶,以身作則遵守規定。同時,警察局人員也將實地勸導民眾遵守規定。 縣府為加強宣導該項規定,已於7月底開始在縣政報導節目中以跑馬燈方式開始宣導,並運用縣內LED系統在縣立文化中心、稅務局、資訊大樓等機關電子看板上宣傳,廣為週知。並透過道路上的CMS系統,提醒駕駛人注意後座乘客是否有依規定繫安全帶。 由於多數交通事故常發生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而拋出車外或嚴重撞擊之意外,據統計,後座未繫安全帶者於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者的2.71倍。為此,立法院特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增加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相關條文,力求減少交通事故死亡率。 條文中所指小型車係為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車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若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緩;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規定者,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縣府呼籲,民眾於勸導期間可先養成習慣,避免於開罰後違規受罰。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