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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Monday
16:46

刑事警察大隊查獲公司員工竊盜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7.28
臺北市政府表示,為落實 郝市長「治安零容忍」政策暨查緝「民生竊盜」案件,以建構臺北市優質的生活環境。局長黃昇勇指示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黃明昭,應強力執行警局「警察全力抓竊盜」計畫,遏止竊盜案件發生,減少民眾財產損失,確保市民平安、和樂與健康生活。 臺北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接獲線報得知:國內某知名食品公司位於桃園縣龜山廠,自上(6)月初錄用會計李○涵(女、26歲,原名「李○惠」因99年9月間,涉及前任職之建築公司偽造文書案遭判決緩刑,旋於100年5月間改名),該會計部門即陸續發生員工抽屜皮包或財物失竊,該會計部門林姓女主管在短短1個月期間,即遭竊3次(分別損失Coach小錢包及零錢、現金2,000及1,700元);甚至於公司在臺北市關渡所舉辦之員工訓練日,亦有羅姓女員工失竊高檔「i-phone4」熱門手機。 偵一隊首先透過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中隊協助,發現上開「i-phone4」手機正由李嫌持用中,旋於7月27日上午前往桃園縣龜山鄉將李嫌查獲到案,再由李嫌帶同至新北市樹林區渠住處起獲許姓女同事所失竊之名牌LV皮包1只,並自李嫌住處後方水溝旁尋獲被害人名片(相關證件已遭撕毀流失水溝中)、同時發現李嫌將竊取同事之i-cash卡,立即前往樹林區復興路統一超商消費殆盡等贓證物。案經專案小組查證:李嫌因涉及前任職之建築公司偽造文書案,由父母以房貸代償100餘萬元,自身又積欠卡債2萬餘元,遭發卡銀行稽催下,遂鋌而走險竊取同事抽屜內皮包及財物,所得現金均已繳付卡債,惟僅坦承前揭林姓、羅姓及許姓3名女同事失竊案,對於其他4名女同事失竊現金部分則一概否認。全案業將李嫌依竊盜及贓物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公司行號如有發生員工在職場失竊或遺失財物案件,應即刻向警方報案查證,一則釐清是否員工遭竊或不經意遺失財物,一則對於行竊之嫌犯有嚇阻再犯的警惕效果。此案發生之初,被害人第一時間誤以為自己不慎遺失財物,加以損失不多,遂未能即時向公司反應,造成竊嫌持續犯案的大膽行徑,若有遭受相同失竊之被害人,請勇於出面指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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