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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100學年度起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不排富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7.27
彰化縣政府表示,為落實總統免學費教育政策,100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實施對象由原規劃之家戶年所得新臺幣110萬元以下家庭之5歲幼兒,提前擴大至全體5歲幼兒。 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參採國民教育精神,將5歲幼兒就學視為準義務教育,逐步比照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免納學費;另為減輕經濟所得較低家庭育兒負擔,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對於經濟相對弱勢幼兒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的規劃方向,符合世界潮流,亦符合馬總統學前教育政策的精神。 彰化縣政府表示,凡是94年9月2日到95年9月1日間出生,且就讀彰化縣公立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的5歲小朋友,都是100學年度免學費補助對象。免學費計畫除了提供幼兒免學費補助外,對於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家庭,再另外提供弱勢加額補助。也就是說,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家庭的5歲幼兒,除了可以享有免學費補助外,政府還會再依幼兒家庭經濟情形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因此,經濟最弱勢的家庭在結合二項補助之後,最高可以「免費」就讀公立幼托園所,而就讀私立合作園所,每年最高也可以獲得新臺幣6萬元(分上下學期補助,1學期新臺幣3萬元)的補助。 彰化縣政府並提醒家長,幼兒必須就讀於公立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園所才能獲得就學補助,至於合作園所的名單已於今(100)年6月23日公布在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家長除了可以上網查詢,也可向縣政府教育處及社會處詢問。彰化縣政府也呼籲家長,如果幼兒就讀的合作園所100學年度有調高全學期總收費情形,或其他違規情形,請直接向縣政府教育處、社會處反映,希望透過民眾與政府共同監督,進而保障幼兒與家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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