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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22:48

雇主依法提撥勞退金勞工工作有保障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7.22
彰化縣政府表示,彰化縣政府為加強各界對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之認識與瞭解,保障勞工日後退休後生活,特於100年7月22日(星期五)在彰化縣工業會辦理「100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此次宣導內容有二大主軸,分別為「勞退新制提繳實務及法令說明」以及「勞退舊制提撥與退休金制度」,參加對象計有縣內事業單位或機關代表、主管勞工事務人員或受僱勞工,共計約1百多人。 勞工處長柯呈枋表示: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共分為舊制及新制二種,舊制退休金制度規範於勞動基準法中,係屬於準備的概念,雇主應為具有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提撥2%~15%勞退準備金至臺灣銀行信託部,該專戶所有權人為雇主;另鑒於國內多屬中小企業,許多勞工朋友往往因為事業單位關廠或歇業,導致勞工無法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或是領取資遣費;為改善勞工退休金舊制諸多弊端,政府自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勞退新制,目的是要嘉惠勞工朋友,保障日後的退休生活,新制退休金屬可攜帶式,雇主應按月替勞工提繳6%勞退金至勞工保險局,所有權人屬勞工個人所有。 柯呈枋亦表示,為讓事業單位更加瞭解「新制」、「舊制」退休金不同之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未避免事業單位因不瞭解法令而誤觸相關法令,導致許多勞資糾紛產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今年度特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藉以加強宣導,讓事業單位及一般勞工對於退休制度能更有深層的暸解,尤其100年7月1日起修正勞基法之罰則條文,已由原來新臺幣6仟元至6萬元,提高到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縣府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遵守各項勞動法令。 此次宣導會,邀請勞工保險局彰化辦事處陳昌材先生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林淑雲小姐擔任此次講座,二位講座,對於勞工退休金相關議題之理論與實務均有深入研究,此次除介紹法令之規定外,更搭配實際案例解說,使得與會之學員對於勞退制度有更深一層的體會與認知,且宣導會會場參與人數踴躍、座無虛席,且反應極佳;為增進學習效果,於講義後方附有相關法令供學員參考,以方便學員日後遇到勞工法令問題時可透過電話諮詢。參與學員於整個過程中不僅學習到許多法令方面的知識,更透過學員間之互相交流及分享工作經驗,成功吸取許多寶貴的經驗,可謂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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