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未滿18歲不得買菸 販菸場所大設防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7.15
菸害防制新法施行已逾二年,新法中對於違規提供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規定相當嚴格,不僅不得販賣,親友也不可以提供,違規罰則相當重,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為因應暑假來臨,衛生局即日起將加強取締販賣菸品場所禁止販賣菸品予未成年者,並將結合相關主管機關積極針對青少年常出入場所進行稽查,力求杜絕毒害青少年身心之來源。
衛生局九十八年至九十九年度,合計共有四百八十三件違規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之案件,其中遭取締的案件中,較高者為連鎖超商,其次則是檳榔攤、雜貨店,顯示出部份業者因為疏忽或心存僥倖,沒有多加考慮買菸的消費者是不是學生,也未確認買菸者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違法賣菸給未成年者,日前中市即發生一名超商工讀生因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而遭到衛生局裁罰,然而因工讀生打工時薪不到百元,無力一次繳清高達1萬元的罰鍰,而申請分期付款之真實案例。
衛生局再次呼籲販賣菸品場所,如果遇到穿著制服的學生,或是疑似未成年的消費者購菸時,務必要求對方出示可證實年齡的證件,如無法證實應拒絕販賣,以免觸法,為使青少年的成長能遠離菸害,希望業者以及未成年者的親友都能共同遵守禁止販賣及提供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之規範,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無菸無慮,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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