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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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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全面檢查桶裝瓦斯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7.14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表示,為健全交易秩序,內政部及經濟部於100年2月10日會銜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規範重點:瓦斯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揭示價格;液化石油氣容器(俗稱鋼瓶)之所有權歸屬於瓦斯業者,其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由瓦斯業者負擔,消費者須繳交容器保證金(俗稱押瓶費),於雙方終止契約時,瓦斯業者原則上應退還保證金;另納入殘氣退還機制,瓦斯業者回收容器時,應量秤容器內殘餘液化石油氣量,並以回收容器當日之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該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公告,對消費者權益多了保障,也能夠消弭瓦斯行與用戶間之紛爭。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用氣安全,產業局於100年3月8日至4月7日會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臺北市所有瓦斯行及瓦斯分裝場進行全面檢查,由消防局負責瓦斯鋼瓶及用氣安全、桶裝瓦斯是否超量儲放等項目查核;產業局則進行桶裝瓦斯灌裝量量秤,同時宣導殘氣退費、揭示零售價格等事項。 經檢查臺北市現有營業之瓦斯行127家,其中灌裝量不足有44家(占35%)、價格未揭示有40家(占31%)、未採行定型化契約有22家(占17%)、未辦理殘氣退費者有20家(占16%);而本次共抽查549桶桶裝瓦斯,重量不足有143桶(占26%),在誤差(-1%)允許範圍內有136桶(占25%),超重者有270桶(占49%)。另產業局於100年6月17日至6月29日針對上述檢查有灌裝量不足、價格未揭示、未配合實施定型化契約之瓦斯行及瓦斯分裝場共70家進行複查及宣導,共抽查249桶桶裝瓦斯,在誤差(-1%)允許範圍內有145桶(占複查比例58%),超重有104桶(占複查比例42%),經複查暨宣導後,已配合採行定型化契約之業者已增加至123家(達97%),有價格揭示者123家(占97%),已配合辦理殘氣退費者有125家(占98%),有灌裝量不足情形之瓦斯行已全部改善。 產業局特別呼籲,臺北市民購買桶裝瓦斯時,除主動要求業者提供發票及收據外,並應要求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俾依契約內容要求業者於回收容器時,按當時交易金額比例退還未使用之氣價。又瓦斯行應確保銷售之桶裝瓦斯重量,須與瓦斯鋼瓶標示之重量相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產業局亦已透過臺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並履行契約範本規範,以提升服務品質及保障液化石油氣供需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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