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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Sunday
14:05

社會局落實國內收養優先原則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7.05
臺北市政府表示,有關7月5日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監護個案關姓姊妹99年出養國外一案,報導指「部分官員急著將兒童送出國外,『一了百了、乾脆省事』的態度,完全未從兒童最佳利益出發」;社會局嚴正澄清,該局秉持兒童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以審慎態度處理監謢個案出養,且以媒合國內家庭為優先,時間多長達1年以上,若媒合未果,始轉而尋求國外家庭收養,絕無草率行事,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99年度社會局監護個案完成出養者計15名,其中出養國內者9名,佔60%。不論國內外收養,社會局皆站在兒童最佳利益,不得任何人挑選或指定收養某特定兒童,仍需經個人健康、家庭等各方面整體評估及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調查及審理等過程後,由法院認可,始完成收養。關姓姊妹去年4月初前往美國,社會局共追蹤3次,最近一次為今年2月中旬,二人已上幼稚園,生活作息正常,學習閱讀能力良好,其過動、癲癇等症狀,亦有專科醫師持續關注,提供養父母專業協助及諮詢。 社會局表示,監察院去年調查報告指該案在法制上並無不妥,且出養過程,寄養家庭均已知悉其出養處遇方向,並多次陪同小姊妹參與分離情緒輔導等課程,故無積極事證足認社會局有欺瞞之情事或有違失之處。至於報告建議未臻完備周延應改進處,社會局已於去年8月實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監護之兒童及少年出養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國內收養優先原則,並規定受監護兒少是否有出養需要及擇定適當之收養人,均應召開評估會議,並邀請專家學者和兒少相關之人共同研議,以多元討論、集體決策方式進行,確保出養過程中客觀、完整性,協助覓得最適之收養人。該注意事項亦獲內政部參採,作為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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