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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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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

桃園縣長重視桃園機場特別條例問題

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08.04.16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四月十五日在立法院進行審查,以提昇桃園機場競爭力,針對事後有人質疑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有炒地皮之嫌,對此桃園縣長朱立倫十六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桃園航空城依多元生活需要所規劃的的精緻農業區、濱海遊憩區等並非特區,核定哪些區域是機場特區,是由行政院所決定。 朱立倫表示,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並非重大的創新,在十年前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都已開始這樣做,並沒有以四級機關來管理機場,都是以行政法人或公司型態,並變成民營化,但談到民營化,就被污名化,甚至被貼上標籤,說是圖利財團,這些都是不正確的,他強調,要阻礙改革很容易,但這樣台灣會被拖垮。 朱立倫強調,先以行政院監督行政法人,這樣會比較有彈性及效率,而機場特區的劃定非由公法人所決定,而是由公法人報中央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等相關都計單位核定後,再送行政院核定,桃園航空城依多元生活需要所規劃的的精緻農業區、濱海遊憩區等並非特區,且核定哪些區域是機場特區,是由行政院所決定。 朱立倫並指出,有人說民航作業基金中,中央用來補助全國機場的錢不見了,但事實上怎會不見,現是暫定百分之五十留給行政法人、百分之二十五繳國庫、百分之二十五回饋地方,就如同桃園縣成立機關或公法人,決定將錢移撥到另外一個基金,這是政府基金會計自己運作的,每年盈餘要移撥到民航作業基金或納入國庫,錢都還是政府的。 桃園縣要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如城鄕發展處及地政處的有關土地運用及都計變更,農業發展處精緻農業的推展、觀光行銷處的休憩開發、工商發展處的航太專區等都要積極進行,而不該受污名化、阻礙改革者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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