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21
Tuesday
05:47

八德永興街營建工地污染環境 居民不滿抗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1.06.13
桃園縣政府表示,八德永興街50巷附近營建工地,因建商未落實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過程中造成塵土飛揚及路面泥濘,附近居民苦不堪言集結抗議,環保局獲報後立即派員於13日下午1時會同劉茂群議員、高明里呂里長、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及附近民眾代表等10餘人至該工地進行稽查,當場發現進出工地車輛未清洗車輪,污染工區出口附近路面,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告發並飭令承包商立即改善。 抗議民眾提出早上8時前及下午五時以後不得施工、中午停工1小時、假日儘量不要施工、車輛進出工地要清洗車輪、要時常灑水以免塵土飛揚等五點訴求,並要求廠商具體承諾改善,經劉茂群議員居中協調,負責人表示會全力配合,而且以後會再加派兩人協助清洗工區附近道路。劉議員當場指示環保局要加強該工區之巡查頻率,如有發現違法情事應予嚴懲重罰,並請工務局配合撤照,以維當地環境品質。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說,營建工地主要違規項目為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裸露地表灑水頻率及水量不足、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沖洗施工車輛、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塵土飛揚污染空氣,同時帶出工地泥土污染工地周邊道路。 林科長進一步表示,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若使用具有粉塵逸散性之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堆置於營建工地時,應採行包括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設施;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亦應鋪設鋼板、混凝土或粗級配等防制設施。而針對工地內之裸露地表也應採行植生綠化、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等方式抑制揚塵。倘未能遵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之營建業主,將處2萬元以上罰鍰,並應於限期內完成改善,屆時未能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局強調,為減輕營建工地施工作業對環境衝擊,已規範各工地應設置適當防制設施,以減少塵土飛揚污染空氣。特別針對工地內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查核,並採用缺失記點方式,針對營建工地不符合管理辦法及有污染事實者開單告發。 環保署呼籲營建業主應督促承包商於施工期間善盡環境保護責任,民眾如有發現工地污染情事,則請立即打電話向環保局通報,俾利儘速派員前往查處,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