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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Monday
09:28

口湖消防隊員王振川執行救護勤務遭砍傷案

記者詹弼守/雲林報導
2008.04.12
雲林縣消防局消防人員王振川於執行救護工作時,遭精神病患砍傷,幸好王振川即時防衛,否則以該精神病患下手之重,如果傷到頭部、胸部或腹部,將可能造成致命傷害。 消防局於 97年4月11日10時23分接獲口湖鄉衛生所轉報口湖鄉湖口村116號精神病患(林達仁)家屬要求送醫,消防局立即派遣口湖消防分隊救護車會同口湖鄉衛生所及宜梧派出所員警執行勤務。 口湖分隊隊員王振川及役男程文泰駕駛救護車抵達現場後,即詢問家屬病患狀況,隨即精神病患(林達仁)將預藏在背後腰際小刀(殺豬刀)直接拔出,朝向消防局救護人員王振川身上撲砍,救護人員王振川逃避不及其左手手肘遭砍斷,該精神病患又朝向員警追砍,員警隨即逃避未受到波及。 救護人員王振川傷勢嚴重,即時由協助救護役男駕救護車經衛生所人員將受傷王振川包紮護送嘉義長庚醫院急救,並經X光照射發現左手手肘斷裂,由醫護人員立即動手術縫合(約經3小時完成縫合手術),目前住院療傷中。 消防局立即召集相關單位開檢討會,會中一致認為必須協調相關單位於執行精神病患護送就醫等高危險性工作時,一定要求所屬確實做好SOP(標準作業程序),例如衛生機關人員應執行安撫病患及家屬之工作,如果安撫無效則應由警察人員執行強制作為,然後再由消防人員執行救護作為,最後再護送到精神病院或附設精神科之醫院,如此才能確保執勤人員之安全,圓滿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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