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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19:14

「性是無所不在的」防止職場性騷擾專家提意見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5.17
律師呂秀梅表示,「性是無所不在的」,「他或她的語言、行為讓你覺得不舒服嗎?」性騷擾也是一種職場霸淩。呂秀梅律師說,防止性騷擾,保護自已是第一要務,性意識教育也要提升,唯有落實法律於實際生活中,才能保障人性尊嚴及身體自主權。 呂秀梅律師說,「性是無所不在的」即使是位高權重的國際貨幣基金IMF主席史特勞斯卡思,遭控意圖非禮女性,鬧得沸沸揚揚,原因無他,一位可能是法國總統的參選人,出了這樣的事情,真的是鬧大了。 南投縣政府今天上午舉行「100年度公務人員權益宣導活動」,邀請呂秀梅律師解說「職場性騷擾防治法簡介及案例探討」,數百位公務人員參加。縣府秘書長陳正昇致詞表示,職場上常發生令人不舒服的性騷擾事件,他認為唯有防止性騷擾,兩性的合作關係,才能提升至為民服務,他並希望透過這次活動,了解什麼是性騷擾。 呂秀梅律師表示,防止性騷擾,先要懂得保護自己,更要從小啟發性意識,讓孩子了解在何種性況下,會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她說,性騷擾其實是無孔不入的,所以性騷擾的法條適用,在一般場所有性騷擾防治法;在職場上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在校園裡有性別平等教育法。 一般來說,所謂的性騷擾是指以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方式,在違背個人意願,且足以產生不悅之與性有關的故意行為。 呂秀梅舉例,用手不當觸摸他人,大家都知道構成了性騷擾,但看一看也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她說,一位老師為了買車,認識業務人員後,業務員驚為天人,每天忙著送早餐示好,就為了看一看心儀的人,這令女老師感到十分不舒服,其實這也是性騷擾。另外,長官與部屬之間,如有意圖獲取性利益的要求或提議,且與升遷、薪資、成績有所關連,也有可能被認為是性騷擾。 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應負的刑事責任,可能包括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性騷擾罪(強制觸摸、擁抱、親吻等);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等罪。 此外,「100年度公務人員權益宣導活動」還安排了氣象與防災、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流程解說、公務人員協會宣導及兩性平權等課程,藉以促進公務員性別意識及氣象防災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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