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Logo-image) 台灣新聞網(Logo-text)

2024/05/07
Tuesday
15:45

捷運工地覆工板脆弱 吊車翻覆壓毀計程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5.13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昨(12)日天上午8時30分許,於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民路口由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承造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松山線CG590C區段新建工程捷運工地,發生一起大吊車施作時不慎翻覆,吊臂橫斷於工地圍籬外的車道上,當場砸中一輛計程車的後車廂之公安意外,所幸車後座並無乘客,計程車和吊車駕駛均平安無傷。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昨(12)日上午接獲通報後勞動檢查處隨即派員前往該工地調查災害發生原因,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刻停工以避免災害擴大。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初步研判災害發生原因為,一輛吊升荷重45公噸的移動式起重機,於覆工板上吊運1部重約14公噸的挖土機時,因停放之覆工板過於脆弱,當場破裂,造成該起重機傾斜翻覆,吊臂同時壓到工區外路過的計程車後車廂所致。其中涉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0條(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未事先調查該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及第122條(雇主採以牽引拖曳方式,運送車輛系營建機械時,未採取防止該車輛系營建機械之翻倒、翻落等危害之措施)等規定,由於均為初次違反,已令事業單位限期改善,如屆期仍未改善,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指出,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 移動式起重機加上吊運物的重量皆會作用在站立的地板上,雇主應視地板的承載能力作業,如作業物品重量超過地板的承載能力,雇主必須先行改良地板的承載能力才可作業。 2. 作業現場監工人員於決定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前,應先行查核各項安全措施是否皆已施行,否則應先行停止工作。 3. 每日作業前、中、後,應實施作業檢點。 4. 原事業單位應落實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5.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指揮、協調、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工作場所巡視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要全員防災並於使用吊車施作工程時遵守相關規定,即日起,將由勞動檢查處於10日內針對本市轄區內高風險工地實施全面性檢查,並且將吊車等危險性機械列為優先檢查項目,針對易發生災害之工地及施工設備,並採取勤查重罰政策,如事業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情事,將嚴格實施停工及罰鍰處分,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一併移送地檢署參辦。
返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