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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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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

台中法院擺烏龍員警搶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5.08
法院擺烏龍將地址寫錯,以致當事人不知要出庭,清水警分局大秀派出所員警也因搶功心態,造成被傳訊的婦人只能待在警局一晚,在被拘提移送後才知烏龍一場,認為檢警都有待檢討改進。 家注清水區的洪姓婦人,因一起過失案遭人提出告訴,但是她並未收到法院傳票,以致不知道必須出庭應訊,七日下午,清水警分局大秀派出所黃姓員警,前往將洪姓婦人拘提到案,而且並未立即將她送往地檢署,而是送到清水警分局羈押,到八日上午才由分局派員將她送到台中地方法院。 洪姓婦人向法官表示,並未收到通知單以致不知要出庭,並非故意不出庭應訊,經法官查證後,才知是烏龍一場,於是簡單詢問之後,就讓洪姓婦人回家,過程中還怒斥清水警方為何不在週一才拘提,而且也不於七日下午就移送,將傳訊調查警方的違失之處。 原來書記官將當事人的住址「X路一二二號」寫成「X路一二號」,相差了一百多號,難怪通知書無法寄達,法院因此通知清水警方,要洪姓婦人於本月二十五日以前到庭,當警局將此一訊息給了管區大秀派出所,該派出所一名黃姓員警為了搶功,除了違背非假日不得拘提之規定,而且用不是很光明正大的方式,向黃姓婦人的小孩套出婦人在家,即前往強行拘提,然後送往警局,當時也有其他員警告訴黃姓員警,處理此事不必急在一時,但是黃姓員警執意要拘提洪姓婦人,警局也只好接受。 洪姓婦人因烏龍事件加上警方的搶功心態,讓她只能留下二名幼小女兒,被帶往警局待了一個晚上,心繫幼兒而求助親戚照顧,好在小朋友未發生意外,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她認為警方事先也不通知,也不查證錯誤,就為了搶功而將她拘提到案,這種心態讓人無法接受,雖然也有員警私下告知,可以提出精神損失賠償請求,但是她不願意如此做,只希望警方能檢討改進,不要再有人像她受此無妄之災,也不要讓百姓對於警方處事態度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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