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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Monday
23:22

虎尾警勤務落實查獲協尋少年行方不明少女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4.15
虎尾警分局馬光派出所所長呂燈煌、警員陳協宏於執行22-24時巡邏勤務,行經土庫鎮信義街53-1號前,發現有二男一女在該處所逗留行跡可疑,且又值夜間時段其行跡更加可疑,巡邏員警即趨前盤查,並以M-PLICE載具行動電腦輸入查尋,其結果顯示曾姓少年(82年次)為雲林地院少年法庭發布之協尋對象(因傷害罪遭通緝犯)、李姓少女(84年次)為行方不明人口(失蹤人口),另名男子方0發(75年次)經盤查無任何可疑,便將曾姓少年及李姓少女帶回所偵辦,並分別通知曾姓少年外公與李姓少女爺爺到場,經偵訊後曾姓少年送至少年法庭到案,李姓少女予以撤銷協尋後,由爺爺予以帶回。李姓少女的爺爺到派出所後,一直苦勸李姓少女回家後要再繼續完成未完成之高中學歷,對於警方的用心也深表感謝。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員警於勤務中認真用心,如發現可疑時即時盤查,歹徒必然有所警覺而不敢犯案,本次亦歸功於M-PLICE載具行動電腦發揮功效;所以歐分局長於各項勤教中均要求員警應善用本項配備,讓其發揮大的功能,以協助治安的維護,同時對於馬光派出所同仁執勤認真,予以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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