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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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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飲料販賣機旁100%均設置回收桶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台中報導
2011.03.16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新措施,自3月1日列管台中市182處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者,應於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設置廢容器之資源回收設施,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 環保局副局長莊永松表示:該局自3月1日起全面普查,截至3月10日第一波稽查67處,其管理單位均設有回收設施,並由業者張貼回收點指引標誌。飲料商如黑松、太古(可口可樂)、統一、金車等業者均已張貼回收點指引標誌,經查本市以航空站、臺中港、國道客運站等處飲料販賣機設置情形表現最優。 莊永松指出,該局亦派員至轄內各販賣機製造業者宣導相關政策,提醒尚未張貼指引標誌之販賣機業者應儘速設置,以免受罰。針對未依規張貼指引標誌之外縣市業者,將移請該公司登記所在地環保局予以開罰,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本市業者務必配合,以便利民眾回收使用後的廢容器,進而達成垃圾減量及環境清潔之目標。 環保局強調,為鼓勵民眾隨手做好資源回收,已要求轄內維他露等6家自動販賣機業者須在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若自動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桶,亦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之回收桶位置」指引,以方便民眾回收飲料容器。對於目前本市販賣機業者並未將機台放置於轄內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等地,環保局將繼續追蹤設置異動情形,如設置於列管範疇內且未依規定者設置指引標誌及資源回收設施者,如經查獲將依法告發。 莊永松籲請民眾切勿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桶內,並請管理單位維護回收桶周邊環境整潔。隨手做回收,生活一定優,期待大家共同為環境盡一分心力,創造更優質的世界級大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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