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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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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路監理網避免疏忽定期檢驗而受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曾秀誕/高雄報導
2011.03.11
高雄市政府表示,汽車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參加定期檢驗受罰案例,是所有監理業務中很容易被民眾忽略。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電子公路監理網或e管家網站皆可申請電子郵件通知服務,提供民眾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換發、違規罰單及汽車定期檢驗等有關訊息,民眾只需透過網路申請,即可享有該項服務,且24小時全年無休,可多加利用。 經統計,所有監理業務項目中,民眾最容易忽略之業務為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之換領,其次為汽車之定期檢驗。 監理處表示,常有民眾將未依規定期限參加定期檢驗致逾檢違規之責任,歸咎於未收到定期檢驗服務通知單,因而怨聲載道、忿忿不平向該處反映申訴,並質疑是政府在搶錢,進而主張要求撤銷該罰單,因而常造成該處作業上甚多困擾與民眾不悅。 監理處表示,有關汽車之「指定檢驗日期」,已登載於行車執照上,且其注意事項欄位已有載明:「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因此未有法定通知程序之疑慮,故車主應依該指定期限主動申請檢驗。 至於現行各公路監理機關之定期檢驗通知服務單,係為提醒車主參加檢驗,僅作輔助通知,非為法定之通知規定事項,故無法以未收到定期檢驗服務單為由而免除受罰。 另,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6條規定:「汽車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有關汽車檢驗週期規定須依車種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自用小客車出廠(或領牌)滿五年即須開始參加定期檢驗,民眾應多加留意。 監理處說,民眾應多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或e管家等網路所提供之監理業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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