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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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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台中護照申請親辦試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2.23
「護照申請親辦、人別確認」自三月一日起,於中市南區、北區、豐原區、太平區及清水區等五區戶政事務所試辦,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長期以來,國人享有較其他國家人民更為便利的護照申請方式,尤以委託旅行業者代辦約占總數之六至七成,代辦制度雖可簡政便民,惟申請人無須親自到場,致人別查核相對困難,使不法之徒及人蛇集團有機可趁,得以僥倖冒辦護照,持我國護照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將可前往全球九十六個國家及地區,護照安全漏洞實損及我護照之國際公信力,亦影響我國形象、社會治安與司法威信。 護照申請親辦為國際趨勢,早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行,為協助外交部辦理護照申請親辦案件,減少偽冒申請情事,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指定南區、北區、豐原區、太平區及清水區等五區戶政事務所為護照申請親辦案試辦所,即首次申請護照者,除親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辦事處申請外,申請人(需設籍台中市)得先攜護照申請書至戶所確認人別後,再將申請書送請委任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等代理人方式辦理。 「護照申請親辦-人別確認」規劃試辦方案:一、實施日期:自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為實施護照申 請親辦試辦期為期四個月;二、實施方式:鼓勵首次申請護照者,除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務局或中、南、東部辦事處申請外,亦可親攜護照申請書至戶所為人別確認後,由戶所於護照申請書上之照片欄位上方蓋章,並將該申請書以掃描方式傳輸至外交部以供與後送之申請書核對,而申請人則將經人別查核之申請書送請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代辦;三、戶政事務所試辦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作業程序:(一)由申請人親自臨櫃辦理:無法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部辦事處之首次申請護照者,鼓勵申請人先親至戶所辦理「人別確認」相關作業、(二)受理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三)受理機關:設籍中市市民首次申請護照者,至任一試辦戶政事務所(中市南區、北區、豐原區、太平區及清水區等五區戶政事務所)均可受理申請、(四)受理對象:在台設有戶籍國民首次請領護照者,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所屬辦事處申請、(五)查驗文件:1、護照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且未領國民身分證者須繳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2、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3、相片一式二張,分別以實貼及浮貼方式黏貼於護照申請書左上角,相片須六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五官清晰、露耳、脫帽、光面半身彩色相片,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須介於3.2至3.6公分、不得配戴有色及粗框眼鏡、嘴巴合閉不露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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