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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Friday
15:52

約會守則重安全love love不「侵」害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2.11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西洋情人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99年受理846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為認識的友人比例高達約八成。家暴防治中心提醒民眾,情人節出遊之際,切記做好自我保護措施,勿讓自己陷入險境中,造成憾事。 防治中心分析,性侵害發生地點以加害人住處最多,約25%,其次為被害人住處約24%,在旅館房間發生的比例有13%左右。加害人多半以徒手暴力形式來加害,占約四成;亦不乏灌酒下藥的犯罪手法,比例有一成。此外,現代科技往往易成為加害工具,例如透過哄騙方式,拍下性愛光碟後或將照片po上網,用來威脅對方。 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一旦不幸遭到性侵害,務必要記得採取「一不、二要、三求助」原則:不急著清洗、如廁或更換自身衣物;要保留相關跡證、至醫院採證驗傷與記下加害者特徵;撥打110或113(24小時全國保護專線),掌握72小時黃金蒐證期。家暴防治中心並與衛生、警政等單位合作,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與萬芳醫院共7處成立「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警察、社工人員或檢察官至醫院協助受害者完成驗傷與筆錄詢問,減少重複陳述與奔波。 防治中心表示,性侵害事件不單單只發生在陌生人之間,更多是加害者、受害者雙方熟識或至少認識一段時間,網友即是一例。許多網友趁情人節相約出遊,但雙方期待不同,女方或許存著看電影、吃頓燭光晚餐共度浪漫時光的想法,男方卻可能想著上賓館溫存,在「不想破壞氣氛」、「擔心惹對方不高興,約會泡湯」、「害怕」等因素下,佳節可能演變成約會強暴的悲劇。 除提供約會自我保護小秘訣外,防治中心也提醒,任何人與未滿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關係,即使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偷嘗禁果也可能要有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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