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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Tuesday
01:31

營建低頻噪音新法上路噪音案件有法可治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8.03.30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標準」相關條文,要解決常困擾民眾的冷卻水塔等設施複合噪音問題。 明定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的設施所產生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時,各設施應修正,並加嚴個別設施應符合的噪音管制標準,預估該標準施行後,將可有效解決複合性噪音擾寧的問題。 多台冷卻水塔產生的複合性噪音,不僅嚴重影響環境安寧,環保人員看了也傻眼,因為公寓大廈常常是分層使用,所有人不同,台中市曾經有棟大樓,分屬證券公司及戲院所有,稽查人員前往量測時,發現合成音量經常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但分別量測時,卻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要求行為人或負責人進行改善。 民眾陳情,冷卻水塔複合所產生的音量,嚴重影響環境安寧,但是環保單位進行稽查量測時,因非屬同一行為人或法人、非法人的負責人所有,合成音量常常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但分別量測時,卻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要求行為人或負責人進行改善。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新修訂的管制標準,就是要解決複合性噪音擾寧的問題,譬如若複合噪音源有2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至少降低3分貝,有3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降低4分貝,餘依此類推,才符合公平的原則。 環保局說,目前公寓大廈各樓層分屬不同所有人,但因空間利用或設置方便問題,冷卻水塔或空調系統多聚集在同一位置,致使整體合成音量嚴重擾鄰,不過現行法令無法要求強制改善,不過,修法後將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處以3,000至30,000元罰鍰。 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標準」後,受影響較大的是現有公寓大廈冷卻水塔噪音問題,相關規定自即日開始實施,環保局呼籲各公寓大廈所有人或管理委員會,趕快重新檢討冷卻水塔設置地點,是否會產生複合噪音,若已嚴重影響鄰居生活安寧,應儘速另覓地點設置或分散設置或是加強噪音改善措施。 營建工程一般噪音(中高頻)符合管制標準,低頻噪音(頻率介於20Hz至200 Hz之間)不一定能符合規定,低頻噪音源,主要來自於馬達、發電機、抽排風機及各類機具等設施。 營建工程施工過程,所產生低頻噪音,將從明年1月1日起納入管制,環保局呼籲營建業者,應當儘早做好自主檢查,現有施工機具等設施,是否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如果不符合的應當要儘快改善,以免屆時因稽查不合格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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