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買藥網路賣 觸犯刑法併罰錢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1.01.27
出國旅行買隨身藥品,或某些知名廠牌藥品自用,仍是部分國人的習慣,尤其有些產品售價較國內便宜,總會多買幾瓶;但是,切不可將這些藥品放上網路販售。新竹市衛生局姚克武局長表示,加強查緝非法管道賣藥,發現民眾仍是會將國外帶回多餘的藥品上網拍賣,這種情形不但須罰鍰3萬至15萬元,嚴重可能依販售禁藥移送法辦。
姚克武表示,每個國家對「藥品」的規定,仍有一些差異,有些成分在國外是食品,但在國內以藥品管理,民眾不了解就不要隨意上網販售;或者,國外賣場折價的產品,其實內含「藥品」成分,帶回國內網拍,就是未經許可的「禁藥」。近年國內藥廠的產品都有通過優良藥品製造規範(GMP),品質都有保障,不須要再買國外的藥品回來用。而且進入社區宣導用藥安全觀念,不隨便推薦藥品、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民眾一般都有基本觀念,通常也不會隨意買非專業人員販售的藥品。
所以要當賣方,在上網前鋪貨要先到露天拍賣場查詢相關規定。出國可以帶紀念品,但不要再買太多藥品,沒處用就想到上網賣,為省下或賺取蠅頭小利反而觸法,實在划不來。再次呼籲民眾網路賣藥不可為,否則罰錢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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