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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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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

高港局公開遴選船舶運送業疏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1.04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為辦理100年度緊急協助疏運滯留機場旅客,公開遴選執行臺灣本島(基隆港、臺中港或高雄港)與金門港(料羅港區)間客運運務的船舶運送業以疏運旅客,有意參加遴選業者,應於該局公告日起14日內(100年1月5日至100年1月18日),備文﹙函﹚將申請文件於上班時間逕送該局文書科總收發,或限時掛號郵寄該局,以收件登記章戳日或郵戳日期為憑。 高雄港務局表示,參與遴選船舶運送業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加遴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自有客船經航政機關核定可航行外海,最大吃水不得超過6公尺,乘客定額不得少於300名,客船證書、客船安全證書、船舶檢查證書、載重線證書,以上文件均在有效航行期限內。 (二)上開客船持有交通部核發固定航線證書者,於不影響原航線乘客搭載權益下亦得申請遴選。 二、檢附文件: (一)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客船證書、客船安全證書、船舶檢查證書、噸位證書、載重線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固定航線證書(如無則免附)及旅客意外保險單。 (二)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3條之相關規定暨附表提出疏運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補貼計畫書,載明運送起迄點、補貼金額。 三、有關遴選方式、原則、費用補助、評審項目及評分表等請詳閱「金門機場關場遴選船舶運送業疏運旅客作業須知」及「金門機場關場船舶運送業疏運旅客契約書」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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