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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Saturday
14:19

中縣員警憑發票查獲贓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霧峰報導
2010.12.08
台中縣警方人員僅憑二張發票,連續查獲二輛贓車,二名涉案少年,均被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霧峰警分局霧峰派出所員警,在霧峰鄉蘭生街尋獲一輛失竊重機車,並依車內置物箱所遺留二張加油發票與被害人失竊時間研判,應為失竊後竊嫌加油所遺留,霧峰所員警遂依加油時段請加油站協助調閱錄影畫面,發現有二名年紀約為國中生的少年,共同騎乘該贓車前往加油,警方依畫面所擷取照片協請轄內國中教職員協助指認,查到二名少年為轄內黃姓及林姓國中生,警方通知到案說明。 黃姓及林姓少年於警通知到警所後供稱,警方所尋獲的失竊重機車,係黃姓少年利用暑假期間幫忙農事打工賺錢所得,於網路上發布要購買機車訊息,後來經網路上的聯絡,向綽號「小憨」的男子以新臺幣一萬三千元購得,並供平日代步之用,黃姓少年並恐其購買機車騎乘的事被家人知道,所以將該機車放置在霧峰鄉蘭生街一處巷內,有要騎乘時再前往該處取車。 霧峰派出所員警,再透過家人與校方人員協助開導少年,並到黃姓少年家旁另尋獲一輛重機車,黃姓少年向警方供稱他也是在網路上購買機車,被警方查到是贓車並找回後,他誤認是被人行竊偷走,所以就以自備鎖匙在霧峰鄉一家醫院附近,竊得另一輛重機車,來取代被警方尋回的贓車,警方詢問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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