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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Thursday
07:38

詐欺集團之首腦張祥文已遭警察機關查獲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0.11.24
詐欺集團之首腦張祥文,於90年起即犯同類型之詐欺罪嫌,期間陸續不曾間斷涉案,為各地之警察機關查獲,該嫌所組之同類型詐欺犯罪在(99)年4月份為為警查獲保釋在外,主嫌張祥文自認因詐欺罪刑期不重,且為應付龐大開銷及償還債務,張祥文即又重操舊業,網羅原犯罪集團成員之游璽霖、王佳駿及江檳成,又招募吸收其他成員龐佩汶(女)、林河躍等成員,所有成員經過一段時日訓練後,即開始從事詐騙海峽對岸之中國民眾錢財,其行為模式係將大陸社區電話輸入於電腦自動生成器去篩選號碼。 由第1線人員龐佩汶以亂槍打鳥方式撥打電話問人名,再假冒派出所文書人員、銀行或稅務人員,以通知單沒有簽收到、銀行遭人冒名開設帳戶為由,騙取被害人姓名後,再接由第2線人員江檳成、王佳駿等人假冒當地公安單位向被害人表示身分遭冒用,會造成名下帳戶遭到盜領,必須將名下帳戶內的款項轉匯至「國家監管帳戶」保存,以免遭到盜領。待被害人相信說詞後,再由第3線人員假冒金管會或銀監會主任,告知被害人依指示前往ATM自動提款機進行匯款後;旋即由位於中國大陸之車手提領贓款,兩岸詐欺集團首腦再均分贓款獲利。 雲林縣警察局為貫徹執行馬總統政策之『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及局長所極力要求徹底瓦解詐欺犯罪集團之宣示,於接獲本案之犯罪線索後,查得消息來源正確,即積極深入追查,經為期二個多月不眠不休之埋伏跟監,見時機成熟,由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王大隊長親率同仁,前往臺中市西屯區福科路926號12樓之1。順利破獲該詐欺犯罪集團,當場查扣大批從事詐欺犯罪所使用作案工具,全案移請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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