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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3.20
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20日上午8時30分開始,在苗栗市巨蛋體育館分二梯次點領選票,預計下午四 時完成點領選票作業。今天的點領選票作業,由以往三天作業時程,改以一天分二梯次點算分發完畢,上午點領選票鄉鎮分別是:苗栗、頭份、竹南、卓蘭、南庄、造橋、三灣、獅潭、泰安;下午點領選票鄉鎮為:通霄、苑裡、公館、後龍、銅鑼、大湖、頭屋、三義及西湖。 縣選委會總幹事蘇文輝表示,投票選舉是國民權利和義務,希望選民關心和參與公共事務,以冷靜、理性態度踴躍前往投票。此外,這次選舉除苗栗地檢署查察賄選暴力執行小組加強分區查察,縣選委會監察小組亦依18鄉鎮市分配責任區加強對候選人、政黨、選務人員違法違規事件的監察工作。 同時也要求所有選監及工作人員,務必遵守選罷法相關規定 ,嚴守行政中立,在公正、公平、公開、合法下,平順的完成這次選舉工作。 縣選委會再次呼籲,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之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總統副總選罷法第50條、96條) 投票日當日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總統副總選罷法第93條、公投法第48條) 。 另外,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外,有穿戴候選人製發之衣帽、背心或有民眾聚集、拉票之行為及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發生時,除請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警衛先予以柔性勸導,若勸導不聽,則請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立即通報責任區監察小組委員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之規定處理。 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若有於投票日當天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轉知外人進行催票之行為,除請各鄉鎮市公所將該選務人員撤換外,並報請本會監察小組予以調查,若屬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之行為,依同法第96條第4項規定,應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距離投票只剩二天,苗栗縣選委會再次提醒民眾,投票日當天請記得攜帶本人新式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返國行使選舉權者,請攜帶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以免影響您的投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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