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消費爭議增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0.29
報名補習,但只上了少許課程,能不能要求退費?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表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詳細規定退費標準,報名並完成繳費者,在未開課前要求解約可退九成的費用,上課時數未超過已開課總課程三分之一,則可要求退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
為學習第二專長,或捧個鐵飯碗,參加才藝技能訓練或公職考試補習的人越來越多,相對的也引發不少消費爭議,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統計,今年一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九日止,補習類消費爭議案件就多達三十八件。
翟威甯進一步分析,發現補習消費爭議內容多數牽涉到退費問題,例如其中有一名消費者就投訴,指稱當初補習班明明說好開課後如果覺得課程不滿意,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上課,可以全額退費,他因上過幾堂課後,覺得上課內容不符合他的需求,要求退費卻遭拒絕,但業者則否認不喜歡可以全額退費的說法,並表示要求消費者付費並沒有錯。
消費者、業者各執一詞,翟威甯認為雙方會產爭歧見、爭議,主要是對退費標準認知不一所致,縣府教育處訂定的台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對於短期補習班設立程序、編制及課程以及收費及退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報名並完成繳費的消費者,在未開課前要求解約,補習班必須退還九成的費用。開課後,消費者上課時數如未超過已開總課程的三分之一,則可要求退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
為避免爭議發生,翟威甯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課程時,對於實際開課日期、師資陣容等應詢問清楚,雙方應在課程表中「白紙黑字」詳細記載,並依台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辦理收退費;另外利用刷卡分期繳費或是信用貸款繳費的情形日益普遍,兩者都會牽涉到利率的問題,消費者與補習班解約,恐產生違約金問題,消費者也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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