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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Wednesday
19:36

中低收入兒少生活扶助十五日起展開總清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中縣報導
2010.10.13
為了解申領台中縣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民眾資格是否異動,政府將辦理總清查,通知單已陸續寄發,民眾收到通知單後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本月十五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至轄區公所辦理清查,審查後新的資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社會快速變遷,單親或突遭變故家庭日益增多,縣府社會處統計,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扶助一年申領人數將近一千三百人,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申領人數更高達八千多人,為了解申請人資格是否異動,政府將辦理總清查。 社會處指出,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三個月以上,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方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者;四、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但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五為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兒少生活扶助補助對象則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縣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獲政府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及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扶養;二、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經向當地警方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三、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四為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因案服刑且尚在執行中,以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五、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訓練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六、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七、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具監護教養之一方提出申請;八、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九、其他特殊事故經評估確有扶助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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