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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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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退休公務員禁領雙薪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0.07.14
為杜絕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公職支領雙薪的「肥貓」問題,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明定退休公務員轉任政府捐贈、轉投資二十%以上的法人、基金,須「停領月退休金」。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即不得再轉任上述由政府捐助成立或控制的機構。新制將於明年一月一日上路。 依先前人事行政局、金管會等單位提報、統計的資料,至少影響超過六百名肥貓無法再支領雙薪,包括月領三十八萬元的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趙揚清、月領二十九萬元的資策會董事長陳瑞隆,還有依年薪換算月領二十九萬五千元、二十六萬五千元的高鐵獨立董事林振國、陳世圯。 現年八十六歲的農村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葛錦昭、七十四歲的兩廳院董事長郭為藩、七十四歲的圓山飯店董事長黃大洲、六十九歲的中興工程顧問社董事長蔡勳雄、六十八歲的外貿協會董事長王志剛、六十七歲的台肥董事長鍾榮吉、六十六歲的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董事長汪雅康,年齡都不符合轉任條件,任滿後理應不能續任。 根據上述「肥貓條款」規定,凡是擔任政府原始捐助或捐助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二十%以上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二十%以上事業職務,擔任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的政府代表或政府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以及任職於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以及政府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的事業職務或擔任政府代表、公股代表,一律停止領取月退休金權利,直到去職時恢復領取;凡是已領月退休金的再任人員,未依規定停止支領月退休金而有溢領情形者,將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 如果退休公務員在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上述職務,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資遣月數的俸給總額慰助金,並繳回原服務機關。 至於限制轉任年齡的「滅老貓條款」,明定年滿六十五歲的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除轉任政務人員、民意代表或民選首長外,不得再轉任上述由政府捐助成立或控制的機構;但本法明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任職者,得繼續任職到任期屆滿或離職。 同時,若於上述機構擔任董事長及執行長,初任年齡一律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且任期屆滿前年滿七十歲者,應該立即更,但有特殊考量,經主管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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