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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Friday
14:22

使用不合格油品硫含量過高最高罰1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0.07.02
南投縣政府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1月5日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規範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發電用引擎及其他燃油之內燃機引擎等使用引擎機具之用油標準,所稱液體燃料係指汽油及柴油。 亦即施工機具使用汽、柴油之硫含量如高於50ppmw之管制標準,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以10至100萬元之罰鍰。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8年度執行24點次之營建工地機具使用油品含硫量檢測,發現有一處超過標準,不合格比率為4.2%,顯示仍有營建工程施工機具所有人或使用者,心存僥倖心態,繼續使用不合格油品。 因此,環保局將於99年度逐月持續加強進行營建工程施工機具油品抽測,並呼籲營建業主使用合法油品,以避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依歷年檢測結果分析,營建工程以租賃機具及下包商之老舊機具使用不合格油品比例較高。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不合格油品,處罰對象為營建工程業主。 因此,對於施工機具有租賃需求,或發包予下游承包商之營建業主,除應督促下包商使用合格油品外,另機具租用前應先清潔油箱,避免殘留污染物質,致使柴油硫含量超過管制標準而受罰。 營建工地施工機具使用合格油品,不僅有效改善空氣品質、確保民眾身體健康,更可達到敦親睦鄰的效果。 環保局說,別因為一念之差,或是為了節省工程經費而貪小便宜的心態,污染了大家所共同享有的清新空氣,請營建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為南投縣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讓南投縣的空氣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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