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簽FTA 不必先簽ECFA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0.06.05
總統馬英九多次宣稱,台灣先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其他國家就比較敢跟台灣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惟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昨與媒體茶敘時則直陳,美國立場非常明確,世貿組織成員之間本來就有權利簽署貿易協定,不需先有ECFA,或是先獲得中國准許才能與台灣簽署FTA。
薄瑞光強調,ECFA並非美國與台灣簽署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重要因素。台美自二○○七年七月就停止了TIFA的談判,薄瑞光提出新的進展,他說,今年底台美就會展開新一回合的談判。
馬當時還說,兩岸簽訂ECFA後,其他國家的壓力會減少,誘因會增加,其他國家會比較放心,就比較敢來與我們洽簽FTA。
薄瑞光也證實美國參議員范士丹今天率團訪問台灣,這是馬政府上任兩年以來第一個美國參議員訪問團,同行的還有科羅拉多州參議員烏朵與北卡羅萊納州的海根。上一次美國參議員組團訪問台灣是在二○○八年一月。
薄瑞光也提到,剛落幕的美中戰略經濟對話中,超過九成時間都在討論朝鮮半島與伊朗情勢。有關台灣部分,中國仍然老調重彈,希望美國終止對台軍售,美方也依慣例回應說,美國相信對台軍售是維持台海穩定的重要因素,也歡迎兩岸的對話以維持海峽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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