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強稽查市售食米標示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10.05.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同該會農糧署抽查市售食米標示與品質,對抽檢標示不合格案件10件、品質規格不合格1件、標示有易生誤解情形者1件及標示品種不符15件,該會已立即依法處分,並加強對市售食米抽檢,督促業者誠實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說,這次會同消保會抽查市售包裝食米計39件,由農糧署依糧食管理法進行應標示項目及品質規格檢查。
標示檢查項目包括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與地址等,39件中有10件未依規定標示。
品質規格檢查包括夾雜物、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等,有1件不合格;另有1件標示有易生誤解情形。
對於標示與品質規格不合格案件,該會農糧署已依法通知11家業者限期改善,1家限期未改善者罰鍰1萬5千元。
這次抽檢另對20件標示品種之包裝米進行檢查,其中15件檢查結果與標示品種不符。
農委會說,品種並非市售食米應標示項目,惟業者若標示品種則應誠實標示以對消費者負責。
對品種標示不符者,除督促業者回收,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限改期間由1個月縮短為兩週,並將立即追蹤是否改善,未依限改善將處以罰鍰。
農委會說,該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升稻米品質,每年辦理市售米抽檢工作,該會98年抽檢市售米1177件中,標示不合格者計135件占11%、品質規格檢查不合格者計73件占6%,對不合格者開出限期改正通知書115張、裁處書31張。
農委會說,為加強市售食米標示管理,未來將加強推動稻米產銷履歷與稻米產銷專業區工作,確保市售稻米品種之純正。並宣導廠商誠實標示之觀念與責任,對於不符規定者立即處分並追蹤改善,以維護市售包裝食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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