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舉發單收不到 影響民眾權益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10.05.07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交通部函示:「自99年3月1日起行政處分文書送達,優先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包括民眾前已登記之通信地址)寄送。」經警察局統計3-4月份,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414件,以戶籍地址郵寄13,546件,其中約7成(9,859件)車輛車籍與戶籍地址不同,恐造成部分交通違規舉發單收不到,影響民眾權益。
交通隊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為何以前車籍地址可以收到舉發單,現在卻要在戶籍地址才可以收到舉發單?造成民眾諸多不便與困擾,經查多數係因戶籍異動後,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導致車輛車籍與戶籍地址不同,又未申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依前揭規定遂以戶籍地址郵寄。
交通隊說,為解決民眾因就學、就業、依親等需要,未居住於戶籍地址,交通違規通知單及裁決書之寄送,優先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包括先前已登記之通信地址)寄送,如未申請或無法送達者,再依戶籍地址寄送,以完成合法送達效力,提升送達率。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原先有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通訊地址」而目前住居所異動,未重新申請或變更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另戶籍異動,務必辦理異動登記,以免受罰(新臺幣900至1800元),進而延誤收到相關行政文書,影響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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