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0.02.22
南投縣政府表示,配合農地管理由「管地又管人」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財政部近日已核釋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以符現行農業政策,籲請民眾注意。
地政處表示,89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農地管理政策已由原「農地農有、農地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以發展規模經濟,且該條例92年修正時,將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1款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之都市土地,排除於「耕地」之範圍,導致原屬自然人始能取得之是類土地,已放寬非屬自然人亦能取得。
而財政部也函釋22條項第2、3款規定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或依法限制建築之都市土地,仍作農業使用者,以自然人或農業企業法人自行耕作,始得課徵田賦之規定,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經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意見後,爰發布解釋令,規定土地稅法第22條(同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以符現行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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