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 最高擬可投資媒體10%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11.10
社會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呼聲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公布衛廣法第九條修正草案,卻提出甲、乙兩案,將放寬黨政機關可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股份達五%至十%之間,規劃在十二月初召開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及民眾參與討論後,再交付委員會討論定案。
現行廣電三法都規定黨政軍不得直接投資廣播電視,就是「一股都不能買」,NCC提出甲、乙兩案,等於是開放可以投資。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部分媒體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自由買賣,現實上難以管制黨、政「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因此才會提出衛廣法第九條修正案甲、乙兩案。
NCC委員翁曉玲表示,甲案明訂政府、政黨,及他們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廣電事業的股份不得超過五%,間接投資股份不能超過十%;乙案則禁止黨政軍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則不得超過十%。
翁曉玲說,主要是希望規範合理化,因由實質控制情況看來,不用持股仍可干涉節目,且今年二月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就已新增重罰黨、政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的違規行為,希望更明確管控黨政介入媒體。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認為,以目前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來說,商業機制已足夠存活,開放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反而可能引進政治干預。
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說,原則上,政府及擁有特定得票率的主要政黨,都不適合直接與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為會造成選舉過程不公平。他強調,NCC應通盤考量媒體環境的變革,從技術上分階段去處理、制訂政策,不應只是「頭痛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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