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纜、健保欠費 監院糾正北市府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09.11.05
台北市政府貓纜案、積欠健保費案,今天遭到監院通過糾正,監院決議要求貓纜應交由公正團體重新評估其安全性,復駛前,全部設計施作圖應委外審查,塔柱監測系統定期監測結果也應對外公布。
監委杜善良、葛永光與陳永祥說,北市府在興建貓空纜車前,事先未詳盡評估、過程規劃不周、驗收草率,T16塔柱邊坡坍方後,也未做好危機處理。
不過北市府興建貓纜的決策沒有問題,雖然地質不佳,還是可以興建纜車。杜善良說:這純粹是工程案件,不是政治案件。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說,貓纜規劃不周,市府已釐清相關人員責任,將交通局、新工處十一名失職官員主動移送監院調查,不過監院並未糾彈相關官員;危機處理不當,市府會虛心檢討。
記者質疑為何調查過程中不請前任市長馬英九進行說明?杜善良說,經調查,此案是由前北市府秘書長陳裕璋所做出的實質決策,馬只是依此項決策而裁示,絕非袒護馬,也不是幫馬辯護。
會中有監委要求釐清監院是否可約詢現任總統,監院表示,法規會將會進行相關研究。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批評,當時的市長馬英九決定讓貓纜免提建照、免提水土保持計畫、免環境影響評估,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馬簽名蓋章同意,都有公文可依循,監院卻不敢辦馬英九。
糾正案文質疑承辦貓纜案的三家廠商,包含鼎漢公司、春原營造及台灣世曦公司,都未盡地質鑽探之責,欠缺專業道德及不負責任,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負責驗收的台北市新工處流於形式,應進行內部行政懲處。
糾正案文中,認定貓纜的確不須環評、T16塔柱並無偷工減料之實,邊坡破壞並非肇始於塔柱,且依監院諮詢的專家學者說法,「縱使不蓋貓纜,下這麼大的暴雨,邊坡一樣會坍塌」。T16塔柱就地補強或遷建都是可行的方案。
此外,北市積欠健保費糾正案文指出,自一九九九年下半年起,北市府即以營業稅改制為國稅,導致歲入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收入減少為由,主張只負擔設籍於北市的勞工,約佔每年應繳總金額的四成左右,積欠巨額款項至今,未依行政法院判決繳交積欠費用,有違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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