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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Wednesday
07:49

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一讀通過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南投報導
2009.09.18
南投縣議會第16屆第23次臨時會,今天一讀「南投縣天然災害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草案,絕大多數議員都認為議長吳棋祥提出自治條例有其必要性,而且議會連做兩次民意調查,也有近八成民眾認為應該有法源,以符合捐款者和災民的需要。 雖然會中有幾位議員認為時機點和部分條文細節還可以研商,自治條例仍順利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議。 吳棋祥主持臨時會,說明他提案的「南投縣天然災害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草案,是彌補現有法令之不足,讓縣政府有法源依據,沒有適法顧慮下,以較大的彈性和高效率讓民間捐款在第一時間發放給災民,落實捐款者的美意。 這本來是縣政府早就該做的,縣府沒有做,縣議會才草擬自治條例。 他說,議會在9月10日後連續做兩次民意,有79.6%的民意要縣議會制定這個法案,如此強烈的民意,還要有所疑慮嗎? 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主要內容在於讓民間捐款處理的程序、時效和對象有可昭公信的標準,讓社會的善款在民意機關監督下,因應實際需要並於第一時間送達災民手上。 吳棋祥表示,唯定有可昭公信的標準,社會捐款才會源源不絕。 會中發言的副議長何勝豐及張經魁、許素霞、賴忠政、張永輝、賴燕雪、康誌合、黃秀女、李增全、廖志城、許阿甘、廖梓佑、吳國昌等議員都認為,議會提出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是正確的,多數議員並期待這次會期通過,及時幫助需要幫助的災民,卻也有少數議員認為不必急,或指出部分細節可以斟酌。 縣府提案的自治條例草案,匡列了捐款核發對象包括死亡補助、房屋財損、農業損失和災民生活救濟,並由縣府組織發放標準評定小組,決定捐款發放的項目及比例而發放。 自治條例明訂縣府在災害發生24小時內,匯報災情資料向議會報告及發布訊息,以尋求民間救助,並設立捐款專戶。 專戶在災害發生起三個月內完成間捐款發放,延續性的補助則結清捐款專款帳戶,移轉給社福機構接辦。 由於有議員擔心延續性交給社福單位,議會便失去監督權,或有圖利社福單位之虞,吳棋祥特別澄清,所謂延續性的補助是指,如果捐款決定協助學童升學,業務將持續多年,不是政府單位可以持續執行的,就交給有公信力的社福單位如家扶和紅十字會執行,經費有限定對象和數額,完全沒有監督的問題。社福單位只是協助,無法從中獲益,絕無圖利社福單位的顧慮。 吳棋祥說,自治條例現在只是一讀會,審查會和大會都可以做修正,即便通過也只是大綱,未來縣政府還得擬定自治條例施行細則,依施行細則執行。 只希望能盡快審議民間捐款緊急處置自治條例,愈快通過捐款就可以彈性運用捐款幫助災民。 圖說:議長吳棋祥主持臨時會將民間捐款自治條例交付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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