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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Monday
16:36

縣府訂定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台灣新文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09.08.21
南投縣政府表示,莫拉克風災造成近百年來罕見嚴重水患重創台灣中南部,行政院農委會於災後下鄉勘災時發現,災區存在有許多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之受災嚴重農漁民,因此採取復健輔導措施,訂定「莫拉克風災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並自8月18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農業處今天舉辦說明會,邀集鄉鎮市公所及農會等農民團體,針對專案輔導對象、應備文件及相關作業程序等詳細說明。中區農糧署科長張正艮及中區農業改良場也出席與會。 農業處說,南投縣農林漁牧產類達損失3億1千799.7萬元,農業設施損失達815萬元,農田流失、埋沒計146.95公頃,業經農委會公告為14個災情嚴重縣市之一,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7年6月11日新修正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達到現金救助標準。 但實務上有許多受災嚴重的農漁民,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因此農委會鑑於這次為百年罕見災情,特以產業專案措施模式協助該類農漁民順利復健,請各鄉鎮公所務必全力協助農漁民辦理相關申請事宜。 同時,由於部分受災鄉鎮因道路交通或資訊不通達等因素,農漁民如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時,鄉鎮公所可依實際情形酌予展延。 農業處說,這次災情嚴重縣市高達22縣市,其中14縣市公告符合現金救助標準,但因為有許多濃漁民因土地權屬等因素無法適用現金救助對象,因此農委會特別以專案措施來扶助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農漁民。 這次專案輔導對象在農糧產業方面為,(一)農民在合法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有下列因素致現耕人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租賃契約書或委託經營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且於這次災害遭受嚴重損失者:1.祭祀公業土地。2.土地多人共同持分。3.重劃中之農地。4.其他經當地公所認定者。 (二)合法經營之私有土地者或承租公有河川地有案者,遭洪水、土石流流失或遭掩埋,難以確認流失或埋沒地點、種植作物種類或面積等。 (三)前述輔導對象其農作物或農業設施受害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備文件有(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出具土地現耕證明。(二)申請人切結書。 在養殖漁業陸上魚塭方面為:未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源)證明或申報養殖放養量。但其用地符合下列規定者:1.各種使用分區養殖用地。2.魚塭土地編定位於一般農業區、風景區、特定專用區內之農牧用地。3.位於都市土地農業區內之魚塭。 應備文件有(一)土地登記簿謄本。(二)土地非自有者,檢附租賃契約書或委託經營書等證明文件。(三)魚塭所在地村里辦公處出具實際經營養殖漁業證明。(四)復養資材收據,據以撥款。 畜牧產業方面為(一)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且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者。(二)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土地符合使用管制規定,但未辦理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者。 (三)申報產業輔導之畜禽種類與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登載不符者。在申請數量:(一)申請產業輔導數量不得超過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禽飼養登記證或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所登載或容許核定之數量。 (二)申報產業輔導之畜禽種類與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登載不符者,應依原登載之數量重新換算。應備文件有(一)經營畜牧業者應提供飼養種類及數量之佐證資料。 (二)已辦理登記者應持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未辦理登記者應持有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 農業處提醒符合申請對象的農漁民,如對申請事項有疑義時,可就近向各鄉鎮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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