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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防制就業歧視活動宣導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09.07.31
縣府為保障人人就業機會平等,並加強擴大宣導防制就業歧視,31日於劍湖山王子大飯店舉辦「98年防制就業歧視活動宣導會」,會中並邀請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專題演講,縣長蘇治芬表示,希望透過宣導活動,能讓雇主及勞工朋友了解就業服務法對就業歧視的定義及防治之道,藉此讓雇主知法而不觸法,也讓勞工朋友在遭遇就業歧視時能尋求申訴管道以求自濟。 為杜絕勞方在工作崗位上及求職過程中發生雇主對所僱用員工或求職人有就業歧視情形發生,縣府特別辦理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活動,會中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針對就業服務法修正相關規定與就業歧視防治進行專題演說。 就業服務法是我國第一個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該法第五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就業歧視應被禁止。 縣府勞工處指出,「歧視」是人與生俱來的本能,要化解人與人之間的歧視,單靠法律限制的手段是不夠的,必需還要仰賴經濟及社會福利的配合,在勞資雙方歧視問題的爭議中,最嚴重的係屬女性歧視、殘障歧視及原住民歧視三大問題,政府所頒佈的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相當多,就是要化解所有職場的歧視,以確保每個人的就業平等。 勞工處表示,為保障每個人的就業機會平等,本縣在就業服務法公佈後,即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邀集勞工、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專責處理有關就業歧視爭議等相關糾紛,保障申訴人權益。 勞工處指出,就業歧視中以性別歧視最多,隨著保障婦女工作權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實後,對於剷除就業歧視性別問題發揮極大的功效,為加強勞僱雙方對其意涵及重要性普遍的認知與了解,因此加強宣導為首要之務,也希望藉由這次的宣導活動,真正落實兩性工作平等及防制就業歧視,促進企業永續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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