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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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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拒絕購買標示不全、不明之玩具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9.07.20
暑假將至,呼籲家長一定要注意兒童玩具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之相關規定,才能避免小朋友陷入潛在風險當中。一件沒有標示或使用說明的玩具將可能帶來無法預期之危險,更嚴重可能危害兒童生命安全。因此,商品標示與安全檢驗有著同等之重要性,為維護生產者之信譽及保護消費者與使用者之安全,呼籲家長購買玩具時應注意包裝上的標示是否完整,玩具是否可能讓兒童誤食或造成傷害,尤其應特別注意警告標語、使用說明、材質及使用年齡。依據「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玩具本體或其最小外包裝應標示事項如下: 1.玩具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3.主要成分或材質。 4.適用之年齡。 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7.標誌之標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誌標示之,如梅花標誌等。 臺東縣政府稽查人員也特地抽查市售玩具之標示,雖未發現有標示不全之情形,仍須提醒家長,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 2.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 3.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 4.時常檢查玩具的小物件如磁鐵、鈕釦等是否易鬆脫。 5.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 家長如能多用心、多比較,並注意標示等小細節,就可以讓小朋友有安全的玩具可以遊玩,不會暴露在風險當中。臺東縣政府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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