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標示不清最高罰3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09.06.25
彰化縣政府表示,「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將於98年7月1日起施行,衛生局今天)上午,由縣府簡消保官金晃率領衛生稽查員前往該縣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旭光營業所,進行市售素食食品稽查、宣導。
有鑑於近年來消費者對於飲食知識的提升,從以前要求吃得飽、吃得好的觀念,已漸漸提升到要吃出健康。
但是,吃素的朋友卻常常因為食品外包裝的標示不清,無法吃到合適的產品。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讓國內數百萬素食朋友,選購素食食品時更易辨識,於98年7月1日起施行「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屆時凡宣稱為素食之包裝食品,均須依公告之新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衛生局呼籲,素食業者應遵守即將實施的新規定,以免今年7月新規定上路後,遭開單告發處罰。
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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