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排放廢水將追繳不當利得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9.05.26
非法排放廢水的事業單位要小心了!環保署即將實施多項水污染防治革新管制措施,包括放流水質稽查工作不僅查驗水質,還將往上追蹤調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的功能是否健全、推動水質自動連續監測措施等,尤其一旦查獲長期惡性違規排放廢水(埋管偷排等),將追溯到實際違規日起,依法追討業者及相關單位因此獲得的不法利益,以收遏阻效果。
環保局長李健育指出,環保局近年來利用隱藏裝置在嘉太工業區雨水下水道的遠端監控二十四小時連續水質監測器,已查獲多起廢水繞流排放污染事件。另外,環保局稽查雨水下水道水質時,發現水質重金屬含量超過放流水標準,顯示工業區管理中心並未善盡管理廠商責任,才會發生廠商於雨水下水道偷排廢水情事。
環保局舉桃園縣某工業區業者偷排廢水的例子指出,該案為環保署首度援引行政罰法「不當利得」規定,以其污泥產生量、清運量及儲存量計算其污泥偷排量後,再以此換算為未妥善處理的廢污水量,最後以該污水處理廠向廠商收費的標準,計算出其所獲得的不法利益,並據以裁罰相關單位上億元罰鍰,亦即偷排廢水的不肖業者未來所面對的將不只是水污染防治法上限的六十萬元罰款,還可能被依行政罰法「不當利得」規定予以重罰。
李健育分析污水處理廠或事業單位不願改善廢水處理設備或正常處理廢水,卻寧願埋暗管偷排污水的主因,不外乎是「獲利驚人」,畢竟傳統的水污染防治法對放流水不合標準者,最高只能處以六十萬元罰款,相較於廠商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備所需的費用(包括用藥劑費、電費、污泥處理費等)少了很多。未來如動用行政罰法追繳「不當利得」,將迫使廠商正視、改善其廢水處理設施,如此才能真正符合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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