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公糧掉包弊案糧產課長蕭石定羈押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09.05.19
彰化地檢署偵辦糧商涉嫌與鄉鎮農會倉庫管理員及農糧署官員勾結,以劣質米套換公糧外運販售牟取不法利益案,今天以涉嫌重大及有串證之虞,將農糧署北區分署糧食產業課長蕭石定等八名官商聲請羈押;另有六名糧商各以十萬元交保。
被聲押的是蕭石定、葉子民(大甲農會管理員)、賴炘佢、糧商林治彬、林治和、張瑞峰、簡基坤、何月芬。各以十萬元交保的是卓竹雄、林建甫、簡大鈞、陳晏崇、林德昌、林億昌。
彰化地檢署表示,地檢署於97年9月間接獲檢舉,設於彰化縣和美鎮、桃園縣大溪鎮、臺北市等數家糧商,涉嫌行賄彰化縣、臺中縣大甲鎮、桃園縣龍潭鄉、大溪鎮、宜蘭縣五結鄉等農會的稻穀倉庫管理員及農糧署北區分署的蕭姓公務員,以劣質米套換原料糙米及白米外運後,與食用米混充販賣圖利,或以劣質米摻雜或套換學午糧後,提供學校營養午餐使用。
地檢署說,農糧署在撥售飼料用米和原料用米時,照規定應搗碎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九十,但這些糧商涉嫌以人頭去申購後,在待輾製時,則以公糧每公斤二元向農會倉庫管理員行賄,再提供劣質的「粉仔米」去套換原料糙米、白米後,再摻入食用米以一般價格賣給消費者,獲取中間差價。
另有米商申購「學午糧」後,再用劣質米去調換或摻入劣質米,使學校領到的是劣質米。
檢方調查,從九十六年底到今年五月間,糧商以此手法套換公糧、學午糧高達三、四千公噸,從中獲利達數千萬元,初估賄款金額約六百萬至八百萬元,目前檢調正深入追查廠商的販售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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